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发布者:周孔强发布时间:2024-07-19浏览次数:93

教民〔2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民宗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化新时代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部牵头修订《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制定了《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统战部 国家民委

202149

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指导纲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新时代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加强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完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长效机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不竭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各族师生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探索创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式,强化教育引导、氛围熏陶、实践养成,构建课堂教学、教育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多维一体的育人平台,实现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师生心灵深处。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学校全员育人职责,贯穿各级各类教育全过程,融入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格局。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统一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完善机制、拓展渠道、创新载体、改善环境、提升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提高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教育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扎实有效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师生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践行爱国主义,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培育家国情怀,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国家图谋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自觉投身于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实践,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主要任务

  (一)教育引导学生深刻认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引导学生强化国家观念,激发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把自身的理想志向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二)教育引导学生深刻认识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各民族是血脉相连的关系。认识祖国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三)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最新成果指导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教育引导学生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中,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四)大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中华民族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

  (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应尽义务。将宪法法治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提高法治素养,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切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四、各学段主要教育内容

  在小学低、中年级阶段,组织学生观看“中华民族全家福”图片、学唱儿歌等,初步感知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大家庭,牢记自己是中国人;观看民族传统服饰、建筑等图片、视频等,初步感知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和交融性;初步认识各民族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开展升国旗仪式、入少先队仪式等活动,利用重大纪念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等载体,初步感知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民族形象和中华文化符号,让学生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

  在小学高年级阶段,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民族是血脉相连、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关系;了解中华大地是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园、共同团结奋斗的家园;了解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是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懂得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初步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意识。

  在初中阶段,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形成发展过程以及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强化中华民族认同;了解各民族共同建设、保卫祖国的史实,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责任感;了解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强化中华文化认同;认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梦想,树立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想信念。

  在高中阶段,教育引导学生深入了解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同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成就;深入了解各民族政治上追求团结统一、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发展历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高等教育阶段,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深化维护祖国统一是各民族最高利益的意识,深化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强化“五个认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

五、实施途径

  (一)加强学科融入。在中小学,依据课程标准及相关教材,在各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在高等教育阶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和相关专业课程中,落实到课程思政实施中。

  (二)开展专题教育。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各学段不少于12课时,学校可结合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班、队会、社会实践等活动统筹实施。课程教学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规律,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典型经验。

  (三)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面推进国家统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使用工作,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各民族高中阶段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良好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校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加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结合各地实际,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活动,发挥基地实践育人功能。

  (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积极营造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的氛围。在学校校园、图书馆、博物馆、教室、宿舍等场所,展示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作品。鼓励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班级、宿舍及模范个人创建活动。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原则,未经审定的图片、标语、旗帜等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宣传。

  (六)搭建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积极稳妥推进民汉合校,引导学校开展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族学生共学共进。依托东西协作对口帮扶、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深入推进各族青少年“手拉手心连心”“民族团结一家亲”研学实践等活动,增进民族地区和内地之间、各族师生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学校党组织要注重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并将之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注重发挥广大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在少数民族师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联系宣传、统战、公安、民族宗教、财政、文化和旅游、共青团等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合力。

  (二)强化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良好氛围。统战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模范表彰评价内容。各部门要深入挖掘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新时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好故事,教育引领各族学生打好中华民族底色。

  (三)加强教材建设。贯彻落实中小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等教材管理办法,对涉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审核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编写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教材,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后使用,纳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教材编写审核使用。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编写使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作品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使用。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在党组织领导下,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为主体,各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育人团队。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教学可由思政课、语文、历史等学科教师或政教(德育)主任、辅导员兼任,课时计入其工作量,鼓励学校跨学科组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组。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遴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专任教师。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应每学期至少上1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或开展1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讲座。师范院校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各地教育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师资培训专项计划,提高教师相关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充分发挥地方教师培训机构作用,建立常态化 师资培训制度。发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日常教学融合研究和专题培训。

  (五)加大教育科研力度。发挥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研究平台作用,加大对相关专题研究支持力度,鼓励专家学者和教师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教学教法研究,为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六)开展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落地见效。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开设和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纳入中考考查范围。坚持从实际出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